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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储蓄险的4个关键性指标,不pick一下吗?

日期: 2023/12/18 来源: GIA寰宇财富团队 点击量:
“XX产品值得买吗?”
“XX产品和XX产品哪一个更适合我?”
“xx产品的分红能达到吗?”
 
最近我们收到不少留言都表达了对“如何选择储蓄险”的热切问候。我们发现,虽然小伙伴们都做了不少功课,但还是会有这样那样的困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觉得有必要攒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毕竟好东西要大家一起分享。^_^
 
我们整理、罗列了购买储蓄型保险时需要关注的4个关键性指标,当你准备购买产品时,根据我们提供的4个指标进行分析选择,一款好的产品基本就在碗里了
 

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储蓄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主要的形式有寿险、养老金和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人身保障功能外,还有理财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发生事故,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非常类似。为满足投资者稳健、高收益的投资需求,保险公司相继推出新型储蓄分红型产品。除传统的保障功能外,储蓄分红险种还具有保费保值、定期返还金额并外加分享红利、投资周期长的特点。
 
 
 
4个关键性指标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低于100%?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计算公式: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偿付能力充足率并不等于保险公司的实力,也不能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但从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是否冒进,偿付能力充足率过低极易出现经营问题。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选择实力强劲的老牌大公司,选择中小公司需谨慎,避免选择过于冒进、现阶段出现问题的公司。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倾向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股东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愿意持续增资;公司经营稳健、保险产品规模合理。
 
 
2
分红保单的历史红利实现率是否能够公开查询?

 
分红保单派发红利的实际金额是否和计划书上显示的金额相同?这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红利实现率是一个可以显示保险产品红利实现能力的比率,为了让客户能够了解保险产品派发的红利是否达到预期金额,衡量在指定时间内实际非保证利益的履行表现,保险公司会公布实际的分红情况,即红利实现率。客户可以透过「实现率」掌握到建议书内的预期金额和实际派发金额的比率。
 
「实现率」的计算方法:红利实现率=实际金额/计划书所显示的预期金额
 
部分公司保单存在两种分红寿险产品:现金红利的产品和复归红利的产品(“美式分红”所派发的红利为现金红利,有时也称为周年红利(Annual Dividend),是现金;“英式分红”所派发的红利为复归红利,保障面值(FaceValue)。
 
现金红利产品一般会派发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而累积周年红利和终期红利各自的实现率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网上查到。周年红利会在每周年定时派发,并在客户的保单账户里,积存生息;终期红利会在理赔,退保或是期满时派发。
 
复归红利产品会派发复归红利和终期分红。复归红利「实现率」会以保单签发以来,所累积的复归红利总和除以建议书上所显示之预期金额来计算。终期分红「实现率」就会以过去一年实际已支付的终期分红现金价值除以建议书上所显示之预期金额来计算。
 
保险计划书给客户提供了一定收益率的心理预期,但分红保单的历史红利实现率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好重要的参考指标,而红利和分红派发的金额会根据几个因素的过往经验和未来展望来厘定,分别是投资汇报、理赔、退保和支出费用。分析一个保险公司历史非保证现金达成率,有助于我们判断其预期的红利派发是否稳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财政实力保证客户的利益。
 
 
3
受保人是否可转换?

 
为顺应不同客户的需求,保险市场领先推出可转换受保人的寿险,对保险产品的功能作了延展、对中长期收益率做了提升、缴费年期进行重设,类似于家族信托功能。就储蓄分红险产品看,这类型产品办理手续简单,门槛较低,也无需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一般保险,投保人是可以转换的,但受保人不能转。因为受保人是保单标的,如果转换,操作比较复杂。例如健康险,不同受保人的健康状况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保障第一任受保人。如果需要转换受保人,新的受保人的健康状况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并且投保人与受保人之间需要有可保的利益关系,这样保险公司在转换受保人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可能会提高。所以,一般的保险产品不给予支持。但储蓄型寿险,对健康状况的要求不高,只需要确保不同受保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且操作流程相对较为简单。这样一份保单在保障期内可以通过受保人的转换,使其具有家族财富传承和增值作用,但目前市场上可以转换受保人的产品并不多。
 
可转换受保人产品的推出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家族资产传承给后代,长期支援家庭及子女的开支,减轻他们生儿育女的经济负担;为自己及家族灵活自制20、30及40年的现金流计划以及退休安排,以财富滚存更多的财富;同时,增加了保单的灵活性、有机会延长保单年期,累积更多预期保单价值。
 
 
4
保险理赔是否可与信托相结合?

 
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是影响客户选择的一大因素,但保险理赔服务也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要因素,且各家公司均存在差异。例如理赔方式(赔偿和给付)、理赔实效、理赔范围(重疾范围、轻症范围、豁免)、理赔程序、理赔依据等。部分储蓄险产品具备人寿保险信托功能。
 
人寿保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具备多重好处。首先使得保险产品具有存款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大部分都具有储蓄功能,因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可以达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其次是人寿保险信托具有免税功能。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原则上免税,对于想要达到税收优惠目的的投保人来讲,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写在最后:保险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已密不可分。我们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的投资需求与现实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储蓄产品、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保障,不能仅单纯的利用单一的指标衡量产品好坏,只有针对性的投保才能取得切实的经济利益。同时,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朋友来说,我们在选择保险产品和投保时应全面考虑,如个人收入、投资需求、对未来的生活规划等等。
 
保险产品本身十分复杂,保险服务繁杂琐碎,客户仅靠自身的学习研究,容易导致买错、买贵、理赔难等难题。我们在选择产品时应先咨询专业顾问分析自身的需求、财务规划、选择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方能清清楚楚的认识风险、明明白白选择保险,踏踏实实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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